赤峰微社区 年9月,因场院纠纷,五十家子镇村民王某与邻居因场院纠纷由互相谩骂升级为殴打,两人分别受伤。经调查裁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林西县公安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王某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向林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林西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西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并无不当。维持林西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告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儿,但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却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践。
4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在近90分钟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本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对王某作出的处罚法律依据是否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庭审当日,赤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教育培训支队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大学习、大提升”法制业务培训班的名学员到市中院现场旁听庭审,观摩学习。
“今天的旁听等于上了一堂法制课!这次‘上课’感到,公民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对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民警接到报警后要及时处警调查,特别要注意执法程序和收集足够充分的证据,对后期办案至关重要。”
“案件虽然不大,但是公安行政‘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既是对原告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案件本身的重视,给老百姓提供了一个和行政机关进行平等对话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与老百姓平等诉讼,老百姓可以陈述自己的不满和疑问,行政机关可以就自己作出的行为依据进行解释,化解相对人的不满和疑问。”
“王某依法依程序维护权益,遇事找法,值得我们尊敬。作为被告出席庭审,和当事人平等沟通交流,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便于发现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问题,对抓队伍抓执法起示范作用的同时,也更有助于提升林西公安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作为相对人的普通公民面对面,相对人将可以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和原告的尊重,更体现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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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排版:小玖
图文审阅:大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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