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局关于选聘专职教研员公告
按照《包头市教育局关于选聘专职教研员的工作方案》安排,拟组织专职教研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年包头市教育局拟选聘专职教研员5名,具体选聘计划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年3月日以后出生)。从事教研岗位的人员和具有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及自治区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3月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人员,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4.专业要求。详见《包头市教育局选聘专职教研员岗位需求表》。
5.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研员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证书。
7.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8.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自治区相关教学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对相关学科课程标准研究造诣较深,掌握教学评一致性教学技术,在教学设计策略方面有较深的研究。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事国家统编教材课程与教学研究,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要求。
9.岗位需求。具有一线教学经历6年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盟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从事教研岗位人员、具有特级教师称号、自治区学科带头人、正高级职称及蒙汉兼通人员优先考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
2.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在读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一)发布选聘信息
通过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