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涉及松山红山

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入河排污(排水)口整治实施意见》《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排污集中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11月25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入河排污(排水)口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入河排污(排水)口综合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截污干管雨天污水溢流,消除中心城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规划区内生活污水入河排放,消除黑臭水体,实现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负责辖区入河排污(排水)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依据职责承担相应任务并加强监督指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摸清入河排污(排水)口底数,列出问题清单,重点解决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入河排污(排水)口问题,实施综合整治,切实修复和改善水环境。

  (三)坚持分类施策,专项整治。针对入河排污(排水)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分类整改措施,合理设定实施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入河排污(排水)口整治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中心城区排水总体规划。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专项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中心城区地下管网总体情况,围绕城市功能、空间布局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统筹考虑城乡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编制中心城区排水总体规划。

  (二)加快污水管网建设。依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不断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将污水管网向城市周边延伸,消除污水散排。

  (三)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新建道路全部按照雨污分流铺设管道,既有雨污合流管网逐步实行分流改造。研究制定新建小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管理办法。推进老旧小区给水、供热、排水管网同步改造,加快实现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暂不具备集中实行雨污分流的老旧城区,要研究制定方案,逐步予以实施。在新城区周边沿河地带修建雨水泵站,雨水收集后直接排入河道。

  (四)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分片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陈营子组团、北洼子片区、小新地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五)推动建设海绵城市。从年开始,城市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城市绿化全部建设下沉式绿地,充分利用雨水,消减雨水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赤峰市中心城区入河排污(排水)口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监督指导中心城区入河排污(排水)整治工作。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入河排污(排水)口监管机制,确保入河排污(排水)口规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全面排查。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政府要针对入河排污(排水)口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排污(排水)口立即实施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对排水户的管理,严格执行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对擅自设置入河排污(排水)口的依法进行处罚。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联动。相关地区和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入河排污(排水)口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入河排污(排水)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于跨区域的排污(排水)口整治和监管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排污集中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按照全覆盖、分阶段、有重点的原则,全面启动中心城区城市排污集中提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生活污水排污口消除工程

  (一)年年底前,消除中心城区赤峰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北溢流口西侧排污口、柳条沟河南部3处排污口、巴林桥南北两侧2处排污口、二道河入英金河前排污口,红山区、松山区负责修建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就近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责任单位:红山区、松山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年年底前,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政府对辖区内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城中村”“城边村”生活污水排水管网覆盖、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制定市政管网建设方案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年底前,除列入棚户区改造的区域外,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责任单位: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年年底前,消除空军场站及土城子村排污口,喀喇沁旗政府负责修建污水管道,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责任单位:喀喇沁旗、红山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二、工业污水直排口消除工程

  年年底前,完成赤峰山水远航水泥有限公司2处直排口、弘毅商砼废水排放口取缔封堵工作。待金剑铜业有限公司搬迁入园后,最晚于年年底前,完成金剑铜业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封堵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红山区、喀喇沁旗政府)

  三、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和排水泵站建设工程

  (一)年年底前,实施红山区16条街路雨污分流改造,分别为赤锡路(银河大桥-友谊大街-标致大街)、哈达街(松洲路-园林路、昭乌达路-清河路)、三道街(园林路-清河路)、东城大街(造纸厂桥-二毛东铁路线)、钢铁街(海关胡同-新华路)、昭乌达路(站前街-二道街)、清河路(钢铁街-英金河)、一道街(新华路-清河路)、二道街(昭乌达路-清河路)、长青街(昭乌达路-清河路)、解放街(园林路-红星路)、站前街(昭乌达路-新华路、宁澜路-园林路)、新华路(长青街-哈达街)、北环路(火花路-小北街泵站)、火花路(站前街-二道街)、红星路(解放街-长青街)。新建5座雨水泵站,分别为友谊大街泵站、四干泵站、六大份泵站、哈达街泵站、小北街泵站,改建昭乌达泵站。(责任单位:红山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二)年年底前,实施松山区南城区6条街路雨污分流改造,分别为木兰街(富山路-广场路)、松山大街(铁路桥-银河桥)、银河路(银河桥-昭乌达桥)、广场路(松山大街-振兴)、松洲路(松山大街-振兴大街)、振兴大街(铁路桥-银河桥)。新建银河路2号雨水泵站1座、南城区雨水泵站1座。(责任单位:松山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三)年年底前,由市本级出资,松山区政府实施,在新城区4条街路新建雨水管网,分别为林西路(临潢大街-宝山路)、临潢大街(天义路-林西路)、全宁街(天义路-宝山路)、宝山路(全宁街-富和街)。新建宝山雨水泵站1座。(责任单位:松山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四)年年底前,在腾飞大道新建万达雨水泵站一座,列入腾飞大道北段工程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四、锡泊河南岸新铺设截流主干管工程

  年年底前,由市本级出资,红山区政府实施,建设完成锡泊河南岸排污截流主干管(芳草路至赤峰德润排水公司)。(责任单位:红山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五、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年年底前,完成小新地组团和北洼子组团两处污水处理厂前期及设计工作和陈营子组团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六、人工生态湿地工程

  在赤峰德润排水有限公司和赤峰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管网溢流口下游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完成可研报告及设计方案,市水利局负责在可研报告完成后制定投融资方案,待工程方案明确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具体工程建设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财政局,红山区、松山区政府)

  七、编制中心城区排水总体规划

  年年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红山区、松山区排水规划基础上,结合排污提升工程,完成整合编制中心城区排水规划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政府)

来源:赤峰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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