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年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根据《东港区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体发〔〕54号)规定、要求,制定本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区域营子河以东、兖州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东关北路以东、营子河以西、望海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利民社区友谊街东巷以东、香店河以西、后楼河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三、招生类别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日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其他符合在我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8月2日-8日):家长下载“爱山东·日照通APP”进行手机实名注册认证,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因系统原因无法调取填报的信息,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阅“东港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按照所属类别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家长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于8月7日-8日到我校,我校将安排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学术报告厅)

4.请家长确保注册的手机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领导专班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所有学生。

五、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8月9日-15日)。网上报名后,区教体局、相关部门和学校对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8月20日前)。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片区有房产且已办证的,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年7月31日前)。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

(2)购买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入住的,需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年7月31日前)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3)其他符合在我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提供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经审核未通过(不符合在我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六、特殊情况认定说明

1.若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一个志愿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2)拆迁后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入学报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东港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分别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区教体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东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东港辖区具备条件的培智类儿童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监护人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东港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7.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

8.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如地下室、阁楼、商业公寓等)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9.《东港区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入学安排

8月21日至8月25日,学校复核审查。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经审查合格,分以下情况安排入学:

1.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学校片区内的;

②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③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审查结束后,学校在8月25日前公示新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9日前阳光分班。

八、注意事项

1.为便于学生监护人及时了解我校的招生工作动态,我校将在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zhizihuaa.com/zhyc/900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