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镇人民政府关于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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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林西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年、年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对享受过政府就业扶持政策、已经就业(含灵活就业)或成功创业的人员,不在招募范围。

(二)申请就业见习实行自愿报名,上岗前需获取《就业创业证》编号(可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县人社局室就近办理)。

二、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按河北省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3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林西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人:董津初,联系。

(三)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供就业创业证编号。

(四)林西镇人民政府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具体招聘人员数量根据需要及见习人员报名情况平衡调剂、择优录取,具体科室部门由林西镇人民政府分配。

林西镇人民政府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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